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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不宜设置前置程序
说明:
[内容摘要:] 《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交付施工”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对并处罚款。

作者:黄斌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电子信箱:hy_yl@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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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传 者:黄斌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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