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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说明: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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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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