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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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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槽车规定》),对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
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部对《槽
车规定》进行了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并更名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
规程》。现将该规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
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本规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
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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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类型:免费下载 |
资料格式:PDF |
| 上 传 者:杭州阿飞 |
下载次数: |
| 上传时间:2007-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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