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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新公司法复习指导
说明: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名下财产与设立时的资本不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公司法》第3条的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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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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