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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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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1
5 报废评定…………………………………………………………………………2
6 报废后的处置……………………………………………………………………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筒体外部磕伤、划伤、凹坑和线腐蚀或面腐蚀深度的测
量方法 ………………………………………………………………………………3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中第5章的相关内容是一致
的,与GA 95—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增加了维护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的要求;
——本标准更详细地规定了对1211灭火器的报废评定;
——本标准不涉及灭火器的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康洪祥、毛毅平、陈兴璐、陆聆泉。
本标准规定了1211灭火器报废的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1211灭火器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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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类型:免费下载 |
资料格式:PDF |
| 上 传 者:sicpengjun |
下载次数: |
| 上传时间:200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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