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料  
设为首页 书店首页 

全部 DOC PDF PPT
  | 首页 资料分类 用户榜 | 帮助中心  
·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说明:
前 言
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 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 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
——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性、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量、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
——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收藏 举报
10分
412k
 
为资料评星:
下载类型:积分下载 资料格式:PDF
上 传 者:zhzhb 下载次数:
上传时间:2005-8-29
发送给好友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相关资料:
 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消防行政审批工作
 CNC 机床的手工编程及实例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浮式结构物定位系统设计与分析的推荐作法.part2》SY/T 10040-2002
 《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SY/T 10035-2000

 


© 2007 ziliao.hopebook.net 免责声明 意见反馈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陕ICP备05002576号